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南川区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辖区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存在设施设备陈旧、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南川区检察院对提报线索反映的村级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其中普遍存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情况;部分过滤池、清水池等处理设备陈旧;部分水厂水质检测出总大肠菌群等致病微生物,大幅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随后,南川区检察院于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分别对9个问题突出水厂的属地政府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严格落实供水安全责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截至2025年7月,所有涉案供水设施均已完成整改,相关单位以整改为契机督促水厂维修超滤膜等设备4套,清洗清水池等4处,更换管道70米,处理多处渗漏点,开展培训宣传40人次,现水质持续检测达标。
同时考虑涉及村社多、用水人数多,且直接影响群众健康安全,遂决定在辖区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专项行动中,南川区检察院推动相关部门先后投入1140万元实施水源工程建设、水质常态化监测、管道与消毒净化设施安装等供水保障项目,完成案涉2处水源地水库升级改造,将村级水厂整改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造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中统筹推进。目前已实现包括案涉2个乡镇在内的15个乡镇街道城乡一体化供水,协调专业供水公司完成评估并收购运营1个案涉村级水厂,探索专业化企业+村级管理相结合的经验。
检察官说法
本案的核心问题有两点:
一、检察机关为何主动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事关民生福祉。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中,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普遍存在。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我们决定在辖区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区开展农村集中供水保障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通过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我们采取“规范管理+技术升级+专业运营+系统整合”的方式,以点带面推动农村集中供水改造升级,深化“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从源头上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
二、如何解决整改后可能存在的规范管理难、阶段性整改后易反弹等问题?
针对整改后易反弹的问题,我们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强调制度先行,我们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南川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以制度督促水厂完善证照和管理制度,规范制水工艺操作流程,定期培训操作人员,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定期对辖区各水厂进行走访巡查,确保改后不反复。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我们督促区疾控中心将全区所有村级水厂纳入日常监测,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2024年全区农村水质达标率86.73%,提升11.73个百分点;2025年1月至7月,全区农村水质达标率93%,供水质量持续提升,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保证农村饮用水“最后一公里”安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