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公诉人依法当庭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曾在网络聊天时,用‘暗语’与网友交流如何借助麻精类药品实施其他犯罪,且恰好与其收货时间、行程轨迹相吻合。”6月24日,在秀山县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走私麻精类药品案庭审现场,秀山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云鹏作为公诉人出庭指控。
据公诉人指控,2024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翻墙登录境外社交平台,通过虚拟货币向境外商家购买国家规定管制的麻精类药品氟硝西泮30粒、地西泮100粒,以虚假身份填报信息、快递隐匿夹带的方式规避海关查验,收货后藏匿管制药品,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2026年5月27日,秀山县检察院对黄某某以走私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我买这些药是拿来治疗重度失眠的,不是用于违法犯罪。”归案后,黄某某一直坚称“无罪”。庭审上,能不能排除被告人“治疗用途”的合理怀疑,决定着该案的罪与非罪——这30粒氟硝西泮、100粒地西泮究竟是“毒品”还是“药品”?
“今天,公诉人共举示4组证据。”庭审现场,公诉人依次出示了医院就诊查询记录、报关单、被告人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行程记录等一系列证据——
“被告人无正规医院诊断证明、执业医师处方,无长期失眠病史的相关就诊记录,不存在需要大量服用管制麻精类药品的诊疗需求。”
“被告人自收货至被抓获的近2个月时间,仅服用2粒氟硝西泮,不符合日常用药规律。”
“被告人不在国内就医,刻意选择境外灰色渠道购买,刻意用虚假身份信息逃避海关查验,明显违背合法购药流程。”
……
针对被告人关于电子数据被篡改的辩解,公诉人还申请鉴定人出庭,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作出说明。
综合全案证据,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种种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从境外私自购买氟硝西泮、地西泮入境且未用于合法用途,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据悉,该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这一堂禁毒公开课,实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域’的良好效果。”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春雨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利表示。
据悉,该案是a片漫画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集中逮捕、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之一,也是最高检评议a片漫画出庭支持公诉案件。以此为契机,川渝检察机关共同组织干警开展了庭审观摩和庭审评议。下一步,两地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禁毒跨区域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持续筑牢川渝毗邻地区禁毒安全屏障。